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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有线电视台插广告惹官司

1999-09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徐文智 张毅

前不久,西安市民王忠勤以西安有线电视台在电视连续剧《还珠格格》第二部中大量插播广告侵权为由,将电视台告上法庭。据王忠勤统计,平均每集40余分钟的《还》剧插播广告时间达20多分钟83条之多。他认为,电视台在电视剧正常播出中插播过量广告,严重侵害用户欣赏完整电视节目的合法权益,属于向消费者“强行服务”,按照《消法》有权索取赔偿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
王忠勤认为,西安有线电视台向用户发“使用证”时收取260元的初装费和每年110多元的收视维护费,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约定了双方的有偿服务关系。西安有线电视台广告处一负责人认为,双方的这种关系均不强制对方接受服务,用户无权左右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方式、时间。对此,西安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君伟持不同意见。他说,既是“合同”就必然涉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。按照《消法》规定,用户有权提起申诉,电视台在坚持党的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,不仅有义务向用户提供优质清晰图像,同时应保证用户欣赏完整节目的基本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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